馬紅漫:收入分配改革須廣納各方意見
2012-10-31 來源:南方都市報
針對《工資條例》夭折之說,有媒體近日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獲悉,醞釀多年的《工資條例》并沒有被放棄,而是很可能被拆分成單項條例出臺,等以后時機成熟再出臺綜合性條例。
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工資條例》被寄予公平社會財富配置的厚望。但遺憾的是,囿于利益群體方面的意見反彈,該條例遲遲未能走向前臺,當下分拆出臺之說或正是為暫避博弈矛盾而來。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著眼點并非簡單地“摧毀”利益群體,而是公開利益群體“真容”,賦予公眾知情權與表達權,引導利益訴求迥異的各群體展開平等對話。
近年來,居民勞動報酬占G D P比重呈現(xiàn)下滑之勢,經濟增長所積累的社會財富向政府財政、社會資本傾斜分配特征日趨明顯。而廣大勞動者未能同步享受經濟增長福利的一個結果就是,消費潛能難以得到實質性釋放,內需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遲遲未能真正發(fā)力,前期國內大規(guī)模投資建設項目正面臨缺失終端消費承接的尷尬。而且,即便是在勞動報酬領域,壟斷與競爭部門間收入分配不均、管理層與基層員工收入差距過大、一線勞務人員收入增長緩慢且欠薪現(xiàn)象頻發(fā)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并由此引發(fā)了一定社會矛盾,收入分配改革已如箭在弦不得不發(fā),否則經濟增長質量將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工資條例》牽動各界敏感神經的關鍵在于,包括壟斷行業(yè)工資管理、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在內的條款牽涉到多方經濟利益,此前在坊間被熱議的話題借此擺在了決策層面前。可以說,《工資條例》讓潛藏于社會各個層面的收入矛盾顯性化,有助于決策部門及時厘清收入分配中的問題并積極探尋解決之道。然而,收入分配改革甫一試水便遭遇利益群體的反對之聲,以至于《工資條例》在2010年上報國務院之后就隱匿了身影。利益群體的話語權之大由此可見一斑,而作為博弈另一方的公眾不僅對改革話題知之甚少,而且也沒有公平參與討論、伸張利益的渠道和機會。更進一步講,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早在2004年就開始啟動了,其間關于利益群體阻滯改革之說甚囂塵上,很少有人能夠明確指認利益群體的具體范圍,這意味著,公眾的博弈對象也一直朦朧不清。
在這一格局下,《工資條例》被拆分成單項條例出臺或許可以暫時規(guī)避矛盾碰撞,由簡及繁地推動改革深入。然而現(xiàn)在的問題是,如果利益群體“隱身”掣肘改革的現(xiàn)狀得不到厘清,那么改革就難以進入深水區(qū)。其實,輿論近年來針對收入分配不公的詬病焦點,主要集中于壟斷厚利部門。這些壟斷企業(yè)憑借對公共資源的獨占經營以及諸多行政政策支持輕松攫取巨額盈利,而且源源不斷地聚攏到了部門內部循環(huán)之中,被少數(shù)“編制內”人員所獨享。由此形成的壟斷企業(yè)畸高工資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等問題恰恰是《工資條例》所指亮點。對此我們難免質疑,壟斷企業(yè)及其背后的主管部門是否當屬所謂的“利益群體”?而條例中所稱需要監(jiān)控的“特殊行業(yè)”是否所指煙草、電力、電信、石油等領域?這些重要概念被模糊處理,必然導致《工資條例》實際鋒芒大減。
任何一項改革的推進都會碰觸到既得利益者,收入分配改革也概莫能外,只有《工資條例》所涉及群體能夠展開充分平等的對話,決策層才可能正確把控改革方向,并通過強化競爭機制、完善勞動力市場等基礎配套工作,提高收入分配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與之相反,偏袒聽信一家之言的做法只會讓收入分配改革漸次偏離設計初衷,最終走入“死胡同”之中。
【osp-tech.com】
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工資條例》被寄予公平社會財富配置的厚望。但遺憾的是,囿于利益群體方面的意見反彈,該條例遲遲未能走向前臺,當下分拆出臺之說或正是為暫避博弈矛盾而來。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著眼點并非簡單地“摧毀”利益群體,而是公開利益群體“真容”,賦予公眾知情權與表達權,引導利益訴求迥異的各群體展開平等對話。
近年來,居民勞動報酬占G D P比重呈現(xiàn)下滑之勢,經濟增長所積累的社會財富向政府財政、社會資本傾斜分配特征日趨明顯。而廣大勞動者未能同步享受經濟增長福利的一個結果就是,消費潛能難以得到實質性釋放,內需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遲遲未能真正發(fā)力,前期國內大規(guī)模投資建設項目正面臨缺失終端消費承接的尷尬。而且,即便是在勞動報酬領域,壟斷與競爭部門間收入分配不均、管理層與基層員工收入差距過大、一線勞務人員收入增長緩慢且欠薪現(xiàn)象頻發(fā)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并由此引發(fā)了一定社會矛盾,收入分配改革已如箭在弦不得不發(fā),否則經濟增長質量將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工資條例》牽動各界敏感神經的關鍵在于,包括壟斷行業(yè)工資管理、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在內的條款牽涉到多方經濟利益,此前在坊間被熱議的話題借此擺在了決策層面前。可以說,《工資條例》讓潛藏于社會各個層面的收入矛盾顯性化,有助于決策部門及時厘清收入分配中的問題并積極探尋解決之道。然而,收入分配改革甫一試水便遭遇利益群體的反對之聲,以至于《工資條例》在2010年上報國務院之后就隱匿了身影。利益群體的話語權之大由此可見一斑,而作為博弈另一方的公眾不僅對改革話題知之甚少,而且也沒有公平參與討論、伸張利益的渠道和機會。更進一步講,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早在2004年就開始啟動了,其間關于利益群體阻滯改革之說甚囂塵上,很少有人能夠明確指認利益群體的具體范圍,這意味著,公眾的博弈對象也一直朦朧不清。
在這一格局下,《工資條例》被拆分成單項條例出臺或許可以暫時規(guī)避矛盾碰撞,由簡及繁地推動改革深入。然而現(xiàn)在的問題是,如果利益群體“隱身”掣肘改革的現(xiàn)狀得不到厘清,那么改革就難以進入深水區(qū)。其實,輿論近年來針對收入分配不公的詬病焦點,主要集中于壟斷厚利部門。這些壟斷企業(yè)憑借對公共資源的獨占經營以及諸多行政政策支持輕松攫取巨額盈利,而且源源不斷地聚攏到了部門內部循環(huán)之中,被少數(shù)“編制內”人員所獨享。由此形成的壟斷企業(yè)畸高工資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等問題恰恰是《工資條例》所指亮點。對此我們難免質疑,壟斷企業(yè)及其背后的主管部門是否當屬所謂的“利益群體”?而條例中所稱需要監(jiān)控的“特殊行業(yè)”是否所指煙草、電力、電信、石油等領域?這些重要概念被模糊處理,必然導致《工資條例》實際鋒芒大減。
任何一項改革的推進都會碰觸到既得利益者,收入分配改革也概莫能外,只有《工資條例》所涉及群體能夠展開充分平等的對話,決策層才可能正確把控改革方向,并通過強化競爭機制、完善勞動力市場等基礎配套工作,提高收入分配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與之相反,偏袒聽信一家之言的做法只會讓收入分配改革漸次偏離設計初衷,最終走入“死胡同”之中。
【osp-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