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四成被拐賣兒童系被親生父母所賣
2015-10-13 來源:南方都市報
“打拐”的呼聲持續(xù)高漲,今年9月19日,民政部面向社會公開運行了自主開發(fā)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第一批已經公布了284名已解救兒童的照片及信息,其中廣東地區(qū)有62個孩子在名單之列。
南都記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全國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裁判文書,涉及到380個被拐賣的兒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據公布的情況來看,拐賣兒童案件中,親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家事部資深律師楊大地介紹,不少人以為,拐賣兒童罪多是針對以此為業(yè)的“人販子”,但我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惡劣且以營利為目的,出賣自己親生子女也可構成拐賣兒童罪。
為何親生父母犯案如此之多?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解釋,在實踐中大部分被拐兒童的確是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據他之前的調查了解,親生父母拐賣自己孩子的占比在整體拐賣兒童案件中可達一半左右,主要還是“經濟原因”。
“因為有需要,所以造成買賣兒童市場的形成”,在他看來,雖然司法機關一直對拐賣兒童犯罪進行嚴打高壓的態(tài)勢,但是一直都是在打擊賣方市場,導致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并沒有徹底鏟除。
他說,即將于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買方市場的打擊,對于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不免刑責,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改變將對買方有震懾的作用,也加大了拐賣兒童賣方行為的犯罪風險,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拐賣兒童的發(fā)生。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家事部資深律師楊大地表示,販賣親生子女這樣違背人類天性的行為,通常情況下是因為錢。
從制度角度審視屢禁不絕的販賣兒童行為,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平衡,社會保障的缺失,以及收養(yǎng)制度的不健全都或多或少造成了販賣親生子女的惡行。所以政府和社會在打擊販賣兒童行為的同時,更應將著力點放在發(fā)展經濟、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
誰在拐賣兒童?拐賣兒童,親屬多于陌生人
南都記者梳理發(fā)現,380個被拐賣兒童中,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拐賣“元兇”的占43.4%。究竟是什么原因,讓至親狠下心來賣掉骨肉?根據公開的判決書來看,有一部分人純粹是被經濟利益所驅使,家中貧困無法養(yǎng)育,要償還賭債、醫(yī)藥費,或者想賺一筆“快錢”……
值得注意的是,被拐賣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非婚生子女。男女雙方一時沖動,未辦理結婚手續(xù)卻先有了孩子,一旦兩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臨被“送養(yǎng)”的命運。一些年輕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慮到自己女兒的名聲和將來的婚姻,也會主動讓女兒把私生子“送養(yǎng)”掉。
嚴重超生也是“送養(yǎng)”親生子女的原因之一。有些孩子出生時,家中已經有三四個孩子。有當事人在法庭審訊時坦承,生了太多,戶口難上,養(yǎng)育負擔太重,于是產生了“送養(yǎng)”的念頭。
此外,還有占比雖然不大,但社會影響惡劣的一類案件。這類案件中,女方為了騙婚,和男方假意結婚,騙到禮金后就潛逃,如果已懷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來賣掉。
案例 為賺“快錢”連生5胎賣3胎
湖南衡陽的張某某和王某某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個男孩王某甲,2008年11月又生下第二個男孩,考慮到家庭經濟原因,決定將孩子送出收養(yǎng)。在別人介紹下,以6000元將第二個孩子賣給別人。此次“買賣”,也讓張某某和王某某發(fā)現生孩子可以賺錢,決定好好“經營”。2009年10月,張某某又生下了第三個男孩,以20000元的價格賣出。2012年9月,張某某生下了第五胎,以10000元的價格賣出。考慮到張某某初次賣孩子時是未成年人,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
兒童是如何被拐賣的?近兩成在公眾場合被拐騙
近親屬將孩子主動“送養(yǎng)”的案件,大多是在自己家中或是孩子的出生醫(yī)院完成。而被人販子“盯梢”的兒童,多是在公共場合被帶走,比如路邊、公園或者車站。這也提醒監(jiān)護人,帶孩子外出時,一定要時刻看護好孩子,避免被不法分子誘拐。另外一方面也要給兒童從小灌輸防騙防拐的知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從公開的判決來看,相當一部分拐賣兒童處于“流轉狀態(tài)”,往往是某一人販子從其他人販子手中購買后,再進行轉賣。但孩子最初是如何被拐賣的,判決書中并未體現。
案例 為還賭債 騎摩托“掃街”找小孩賣
廣東惠來的黃某因欠賭博債務,便萌發(fā)了偷抱小孩賣錢的邪念。她先委托人幫忙找有意向買孩子的人,確定了有人要買小孩的信息后,開著摩托車在大街小巷尋找小孩。當時3歲的方某正在路邊玩耍,被黃某直接抱上摩托車帶走。隨后方某被黃某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黃某因拐賣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5萬。
孩子被賣到哪里?判決顯示,被賣到山東、河南最多
由于各個省份的案件數量與裁判文書的公開程度不同,所以被拐賣的兒童到底最常被賣到哪個省份,并不能下定論。但是從去年至今的公開判決來看,山東、河南、福建的數量位列前三。
其中,梳理的380名被拐兒童中,山東省被拐兒童有40人,而最終被賣到山東省的有74人,占兩成。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曾經透露,在福建、山東,有的村子收養(yǎng)男嬰較為普遍。而目前公開情況來看,福建、山東和河南三地的確是被拐兒童案發(fā)較多的地區(qū),不少孩子是被拐后,直接就近賣到同省其他地區(qū),“長途買賣”數量比較少。
案例:河南一男子離婚后 3萬元賣女給老鄉(xiāng)
河南唐河縣劉某2013年與妻子離婚后,便將自己親生女兒劉某乙以30000元的價格賣給唐河縣畢店街褚某和毛某夫婦收養(yǎng)。
經法院查明,劉某與王某1996年結婚,婚后生育有3個子女:長女、次子和三女劉某乙。離婚后,雙方協議約定,長女和三女劉某乙歸王某撫養(yǎng),次子歸劉某撫養(yǎng)。但是王某帶著長女外出打工,便將劉某乙放在劉某處暫時撫養(yǎng)。劉某經過鄉(xiāng)鄰介紹,便把自己親生女兒賣給了同鄉(xiāng)夫婦。最終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什么樣的兒童易被拐賣?男孩價錢高,被拐賣數量多于女孩
據已公開的裁判文書,被拐的兒童中男童比女童多一倍。對此,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家事部資深律師楊大地認為,我國拐賣兒童案件發(fā)生在農村地區(qū)較多,受重男輕女的觀念影響,拐賣者拐賣男嬰較多。“中國人都有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對男孩的需求比女孩大很多。正是因為這種‘需求’,造成了男孩被拐的比較多。”
根據判決書,同一個人販子手中賣出的孩子,男孩被賣出的價格也普遍比女孩要高。
案例 5年拐賣8兒童 男孩均價高于女孩
2008年至2013年期間,楊某共參與8起拐賣兒童案件。其中男孩賣出價格平均為4 .5萬元,女孩則以1萬元起價,最高賣到4萬元。除了拐賣兒童,楊某還拐賣了2名婦女,最終,山東濟寧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楊某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拐賣兒童面臨什么刑罰? 親人拐賣判刑明顯輕于“人販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拐賣兒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有拐賣兒童3人以上,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等加重情形,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南都記者統計發(fā)現,近親屬主動“送養(yǎng)”孩子的案件,處罰相對較輕,有些還被判以緩刑,或直接免除刑事處罰。而人販子則量刑相應較重,最高被判以無期徒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解釋,這主要和我國的刑法立法目的有關。
我國刑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家庭和諧。人販子拐賣孩子,對一個家庭往往是“毀滅性”的打擊,經常會造成一個家庭的瓦解。而親生父母或者其他親屬主動把孩子送養(yǎng)、賣出,對家庭親情直接的傷害要小很多。從我國刑法打擊重點來看,對人販子拐賣兒童的強力打擊,正是為了保護家庭親情關系。
案例 出賣親生女,情節(jié)輕微免予處罰
河南省農民李某甲的妻子2010年生下一個女嬰,李某以10000元的價格將孩子賣給同鄉(xiāng)郭某某。經審理查明,這個孩子是李某甲的第五個女兒,李某甲是文盲,家庭全靠他務農維持收入,已經有4個孩子了,的確經濟困難。法院最終認定其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其親生女兒,構成拐賣兒童罪,但是非法獲利數額較少,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最終免予刑事處罰。(作者:霍瑤 尚黎陽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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