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巖:宗教·迷信·風俗習慣
2011-5-5 來源:學習時報
宗教信仰種類繁多,歷史長短、信眾多少及影響大小各自不同。就廣義而言,古往今來世界上的所有民族,無不有宗教信仰。許多民族歷史上還有過宗教信仰的改變。今天的學者們很難給宗教下一個可以獲得普遍接受的定義。多年來,中國學者十分熟悉馬克思的話:“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或者恩格斯的話“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改革開放后,學者呂大吉提出:“宗教是由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和宗教體制四要素有機構成的‘社會文化體系’”,“是關于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并使之規(guī)范化體制化的社會文化體系”。一般認為,所有的宗教都具有如下的特征:包含一套能夠激發(fā)人的崇敬感、敬畏感和歸屬感的象征符號,一系列由信眾個人或集體實施的祈禱活動或儀式,一定的關于彼岸世界以及信徒如何在死后進入彼岸世界的說教。
迷信,顧名思義,“迷”是糊涂、分辨不清,“信”是信仰或信奉。所謂“迷信”,就是糊里糊涂地、非理智地和盲目地“信”。人們常說迷信書本、個人迷信,都是在廣義上使用“迷信”一詞。狹義的“迷信”,則專指相信占星、卜巫、算命和看風水信鬼神等等的思想和行為。我國解放后出現了一個約定俗成的“封建迷信”的提法,所指亦不外乎上述內容。這些東西有的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就產生了,但由于它們盛行于封建社會,因而人們稱其為封建迷信。操此業(yè)而騙錢謀生者,則為神漢、巫婆、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等等。他們?yōu)槿顺楹灐⒉坟浴⑺忝⒖聪唷y字、扶乩、請神、驅鬼、看風水、判吉兇等。一般來說,這些迷信活動是他們個人從事的騙人和牟利的活動。與各種宗教的信仰者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和群體不同,越是受教育程度高的社會群體,參與迷信活動的人越少。
宗教與迷信相比有以下區(qū)別:宗教大多有悠久的歷史,有被認為是創(chuàng)立了本宗教并為信徒所崇拜的神,有教主、成文的經典和規(guī)范化的宗教儀式、固定的活動場所和宗教節(jié)日;宗教均有由信仰者組成的宗教團體和組織,宗教職業(yè)者或教職人員需遵循一定的戒律,有教階制,開辦有各種形式的宗教院校;宗教作為一種世界觀,有一套系統(tǒng)的教理教義和哲學理論;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歷史文化現象,對社會科學如哲學、文學、藝術以及自然科學和人們的道德觀念有很深的影響。
迷信則缺乏上述特點。一般來說,各種迷信沒有教主和成文的經典、系統(tǒng)的教理教義和固定的活動場所,大多沒有團體和組織,沒有戒律和教階制,也不是一種世界觀。因而,其活動方式、內容、目的和起到的社會作用均與宗教不同。我國憲法規(guī)定宗教信仰自由,國家法律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而迷信活動則為國家法律和政策所明令禁止和取締。對于各種不屬于宗教范圍的,危害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身心健康的迷信活動,必須依法取締。
宗教的基礎是信仰,信仰的基礎是認識。但是人的認識又總是受到種種外在條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人的認識是不斷深化的,又總是有限的,也就為宗教和迷信留下了空間。我們今天的世界,既有宗教,也有迷信。有的人迷信可能并非宗教徒,對于抽簽算命看風水一類活動,深信不疑并親力親為。但是也有的迷信的人,可能同時信奉某一種甚至多種宗教。同樣,有的宗教徒可能并不參與迷信活動,但是也會有宗教徒迷信。
現代社會科技發(fā)達,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較之一個世紀之前已經有了極大的進步,但是宗教并未衰落,迷信也在發(fā)展。社會風險和個人生活不確定性的增加,催生出了現代迷信。不再找算命先生抽簽卜卦的辦公室一族,轉而用計算機算命;不再以生辰八字談婚論嫁的城市白領,改信星座之類,上互聯(lián)網查驗自己的婚戀前途或財運官運。失戀的失業(yè)的失寵的人當中,都有轉而迷信者。電子計算機這樣現代高科技和高度智能化的電子設備被應用于迷信活動,想來也讓人哭笑不得。
風俗習慣又稱民俗,指人類社會的不同民族或族群在長期的歷史發(fā)展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喜好、風氣、習尚和禁忌等,在特定的民族或族群中普遍存在、長期傳承。它在整個民族或族群中流行,反映著一個社會群體的共同心理感情和價值理念,起著傳承文化、維系和鞏固該社會群體的作用。風俗習慣起源于人類社會的群體生產生活,在特定的時代和地域逐漸形成和演變,成為一個民族或族群成員在歷史上相沿已久的習慣的“活法”。它不是因人而異,而是因人群而異。換言之,單個人或家庭的生活習慣不是風俗習慣。風俗習慣不是短暫的、倏忽而逝的,也不是屬于個別人或家庭的,它總會在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和一定的人群中形成和存在;但它又不是亙古不變的,在任何民族或族群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風俗習慣總會有所變化。
風俗習慣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體現在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生產勞動、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社會交往、節(jié)慶活動。風俗習慣也體現在個人人生成長、生老病死的各個階段,從呱呱墜地、成丁成女、結婚成家、生兒育女到死亡入葬。
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會受到宗教或迷信的歷史影響。在中國,由于漢族的宗教觀念普遍較為淡薄,其風俗習慣受到宗教的影響也較少,但是受到歷史傳說或迷信的影響較多。比如臘月二十三祭灶王爺,即源自對于“灶神”的崇拜。這一天,人們都要用糖瓜、糖餅等食物來祭祀俗稱“灶王爺”的“灶神”。按迷信的說法,他是一家之主,是上天派往家庭的代表。臘月二十三這天,他完成了人世間一年的監(jiān)督任務要回天界匯報情況,因而人們用糖瓜祭祀他,將灶王爺的嘴抹甜了,讓其“上天言好事”,然后“回宮降吉祥”。這實際上是一種“賄賂”,但是這種迷信卻寄托著人們的良好愿望。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則往往更多地受到宗教信仰的影響。例如藏族進廟燒香拜佛順時針轉的風俗習慣,就源自對于藏傳佛教的信仰。信仰苯教的群眾,則會逆時針轉。藏族的天葬,也與佛教關于人死之后靈魂不死,可以升天,有情眾生六道輪回的信仰有關。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有的雖然源自迷信,或與迷信聯(lián)系在一起,但是卻可能“歪打正著”,契合了自然界或人類社會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例如云南有的少數民族對于土地和森林樹木的崇拜。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砍伐樹木,但是認為山頂上的那片樹林是山神的“帽子”,動不得,動了山神要發(fā)怒,人會遭天譴。這種說法祖祖輩輩流傳下來,山神的“帽子”無人敢動,于是那些人們對于山神了無敬意的地方水土流失,在人們迷信的地方則得以避免。再如雪崩,這是在高原雪山地區(qū)人們登山中最擔心發(fā)生的意外之一。西藏雪山地區(qū)的藏民大多知道,在爬雪山時不可大聲呼喊,怕得罪神靈,引發(fā)雪崩。其實,由于山上經常下雪,積雪往往是一層一層的,在積雪壓力和外界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過程中,積雪和山體以及各層積雪之間往往保持著脆弱的平衡,而大聲說話導致的空氣震動一旦足夠大,便可能打破這種平衡,造成雪崩。在近代物理學傳入之前,當地老百姓并沒有相應的聲學和物理學知識,但卻憑借祖祖輩輩的經驗知道不能怎樣做,并且將其歸之為超自然的力量。于是有了迷信的解釋和習慣性的民俗。
中國共產黨和國家一貫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在長期的革命斗爭中,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始終是黨和軍隊的一條紀律。解放后,黨和政府教育并提倡各族人民互相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特別注意教育在少數民族地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和群眾尊重當地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我國憲法規(guī)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刑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中,都是既有精華,又有糟粕。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政府采取了很多具體措施。同時黨和政府也號召并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眾逐步地認識并改革本民族落后的、阻礙民族發(fā)展的風俗習慣,樹立和發(fā)揚那些有利于民族進步、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所需的新風俗習慣。李維漢曾經說過:“有利于社會主義,有利于生產,有利于人民健康和民族發(fā)展的,要發(fā)揚;不利的要逐步改革;無多大害處的可以聽其自然。應當改的,要根據群眾的覺悟程度和自愿,逐步地去改,只能說服,不能強迫。”(李維漢,《關于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若干問題》,第104頁)
我國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都有著長期的歷史,受到憲法“宗教信仰自由”規(guī)定的保護。對于還會長期存在的各種迷信活動,要予以取締;對于以迷信活動騙財騙色者,則要繩之以法;對于有迷信思想的人,需要批評教育,幫助引導,使之逐步覺悟,最終使他們自己摒棄不科學的理念。而對于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則不僅要彼此尊重,還應當以一種包容的態(tài)度,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以期達到美美與共,不同而和,實現各民族的文化自覺。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
【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